济源个人商标续展要经历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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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个人商标续展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济源捷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8 08:54:24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依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商标在先使用人被侵权怎么办呢?济源商标注册公司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说明:2009年5月份,某汽水厂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同时发给某汽水厂《商标注册证》,之后某汽水厂将申请的注册商标用于了饮料产品系列。

近几个月,某汽水厂发现市场上某食品厂生产的一种饮料上使用了与自己同样的注册商标,并且产品的外包装与某汽水厂的产品外包装很相似。某汽水厂怀疑某食品厂有故意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嫌疑,于是派人与某食品厂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不得再使用某汽水厂已注册的商标。可是,某食品厂解释说,该商标是其在2010年4月份,经向商标局申请并被核准注册的,其核定使用的产品为含奶的饮料,自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不存在侵权的情形。

某食品厂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某食品厂使用该商标确实已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两种饮料都出自某汽水厂,对某汽水厂来说很不利,长此以往会给某汽水厂造成严重的损失。据说,某汽水厂申请的商标在先,某食品厂申请在后,某汽水厂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撤销商标程序来撤销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在本案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某食品厂取得商标权不得侵犯某汽水厂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权。

根据某汽水厂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某汽水厂获得了在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上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某食品厂也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行为显然侵犯了某汽水厂对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的商标权。某汽水厂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虽然某食品厂的商标已经过商标局的合法登记注册,但是其申请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了某汽水厂对合法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权利,某食品厂对商标注册明显不当,根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某汽水厂作为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某食品厂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因此,现在某汽水厂有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某食品厂的侵权注册商标无效。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公司根据在有无经营,可分为两种不同方式进行报税:做帐报税和零申报。其中零申报是指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在无任何经营,则该年就可以向政府申请零报税,意即无营业,申请免于做帐、核数和缴纳税款。

而如果做零申报则一般性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公司没有购买过任何的物业的记录。二、公司没有发生任何的业务(包括在港业务和海外业务)。三、没有任何的银行进出入记录。如果三个条件都符合,那么公司零申报则可以在报税的时间内进行申请。

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公司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零申报其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收到税局的利得税表。

2.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书。

3联系公司股东,了解到公司无营运。

4.寄出税表及零报税确认书,由一个股东签字并寄回。

5.交付报税费用。

6.由会计师办理报税事项等以上几项审核办理完毕,会通知该公司。

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客户会认为成立公司后,只要不在当地营业,便无需缴纳任何的税务也不需要出具任何的财务报表(通常是做零申报),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概念。因为公司的免税不是与生俱来的,所有的一切都是需要经过申请的,因为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产生,则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则:注册商标有用期满10年,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请求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请求的,刊出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

一个运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用期满时,应及时办理请求续展的手续。

续展注册与请求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经过请求使已经获得的权力持续有用,而请求注册是为了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请求人所需资料:

1、请求商标续展注册证复印件;

2、与原注册证商标图形共同的商标图样6份;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

5、《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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